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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者信息的提供 为保障申请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在服务时因项目申报者注册资料与真实情况不符而发生纠纷,请项目申报者注册时务必按照真实、全面、准确的原则填写。对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情况,概不负责。如果项目申报者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厅保留结束该项目申报者使用服务资格的权利。 二、项目申报者资料隐私保护 保护申请者项目秘密是本厅的一项基本政策,本厅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申报者注册资料及项目申报者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本系统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项目申报者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项目申报者资料安全 对项目申报者注册信息本厅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同时,项目申报者务必对其项目申报者密码、个人帐号等信息保密,以免被盗用或遭窜改。项目申报者如发现上述情况请立即与本厅联系。 四、项目申报者享有的权利和服务 1、项目申报者有权随时对本人项目进行查询。为客户服务安全考虑,帐号不能随意更改。 2、本厅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本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电子邮件、发表评论等。本厅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3、关于短信息服务的说明: 为提高科技管理效率和优化服务质量,更好、更及时的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教育厅将在项目整个过程中通过本系统为项目申报者、专家、归口部门、厅内主要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提供无线信息服务(短信方式),其资费标准分别为5元/月、10元/月、15元/月,具体信息内容如下(可订制): a、项目申报通知 b、项目评审通知 c、项目受理通知 d、项目立项通知 e、项目经费到帐通知 f、项目中期检查通知 g、项目结题验收通知 h、科技会议通知 i、最新科技咨讯 j、自主应答服务 k、成果鉴定通知 l、成果报奖通知 m、科研诚信记录 n、科研分流信息 o、成果获奖通知 p、重大科技活动通知 q、科技公文通知 r、重大节日问候 s、生日祝福 五、项目申报者管理 不得利用本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系统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本系统声明项目申报者的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项目申报者违反法律的证据。 六、免责声明 项目申报者明确同意其使用本厅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本厅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本厅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本厅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厅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项目申报者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项目申报者: (a) 项目申报者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 项目申报者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除前款所述情形外,本厅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项目申报者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厅无需对项目申报者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八、修改协议 1、本厅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本厅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2、如果不同意本厅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项目申报者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项目申报者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项目申报者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九、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造成协议条款的不能执行,都应由责任方自行负责并补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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